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

打工 vs 生活,流浪 vs 壯遊

最近「澳洲打工旅遊」這件事情,被今周刊的「假新聞」吵的沸沸揚揚,一件事情,卻有許多面向的解讀,褒貶都有,使得當事人、準備要去澳洲的人、甚至是外圍旁觀者的心思都隨之擺盪不已,深怕自己的規劃,也被歸類為某一種價值觀之下。

記得我們在策劃流浪活動時,我們的初衷很簡單,就是讓孩子體會在經濟條件很簡單的情況之下,我們還是可以走出去看看世界,我們還是可以過的很快樂,這是一個短期的體驗,但是體驗的經驗有了,就可以建立起孩子的「我能感」,知道自己其實還有很多自己過去不知道的能力,而這個能力的極限,其實也是有待開發的,整個的概念其實也可以呼應一句話:「再富,也要窮孩子」的概念,讓孩子由生活實踐中,去體會生活的簡單與不簡單!

林懷民先生曾經說過:「年輕的流浪是一生的養分」,我想這個道理是相近的。

記得我在88年與94年兩次出國進修,在那時候遇見一些從不同國家到美國去讀書、工作的人,每個人都是為了自己的人生在努力,從事著可能算是臨時性質的工作,為的都是想要給人生的下個階段有一個比較好的開始,我並不覺得這些那裡有錯。

馬總統在國外留學時,也曾與夫人周美青女士,在美國打工賺小費,這些都是人生的過程,唯有經歷這些,我們更能懂得謙卑,更能懂得惜福,更能知道生存之道,甚至理解,人生其實有許多的可能性,而吃苦只是其中之一,為了生存,也沒有什麼事不能做的。

再從教育的觀點來看,我們的教育系統一直強調「考試」至上,學生的升學,其實也只有少數人是真的按照自己的興趣來的,多數還是取決於考試的分數,如此來看,畢業後所取得的專長,本來就不見得是個人人生的真正目標,透過一種旅行、流浪、放逐的過程,讓自己沈澱、重新認識自己,原本就是再正確不過的選擇,但是,如果這個過程,可以順便賺點外快,增加自己的人生閱歷,那不是額外的附加價值嗎?為何要排斥!

長期以來,我們總是認為西方國家的「種族歧視」問題沒有真正的被解決,但是今天面臨「台勞」的問題,我相信更多的人在乎的是被歧視的感覺,但是這種感覺的由來,其實是來自於我們面對來台灣工作者的態度。當我們不能正視這些來台灣協助經濟發展的勞工、不能正視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,試問我們如何讓自己的子弟到國外接受類似的對待?

但是,可笑的是,我們的人早就到國外當台勞很多年了,例如到美國留學後移民美國工作的教授們、隨著台商到大陸設廠然後留在陸資企業發展的經理們、隨著航太工業的沒落到韓國發展的工程師們、應著香港、新加坡等大學高薪應聘的教授們、...。這些其實都是台灣輸出的工作人員,他們也會被稱作「台勞」嗎?

於是,我們應該回來檢驗自己,你對於自己的工作滿意嗎?能接受嗎?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什麼?不滿意的地方在那裡?認清自己的能力,想想自己的需求,忘掉別人的言語,拋掉他們的評價,認真、努力的去過自己的人生,積極、用心的去體會自己的意義。

參考資料:
勞基法攏係假?鬼島正妹:我月薪只有4千元
小野 :流浪,勞動,謀生,哪裡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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